【文献翻译1】《对强制性异性恋的批判(Critique of 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
摘要:强制性异性恋的概念最初是由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自由主义者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研发出来的。强制性异性恋被证明是一项重大的概念创新,因为它使性的结构社会学成为可能。(这个概念将)分析的中心从同性恋和歧视行为的个案转移到了规范性异性恋的制度执行问题及其对非异性恋者的影响。这篇论文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且从20世纪60年代末到当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作者在没有放弃规范性异性恋这一制度化概念的情况下,概述了在分析上和历史上对强制性异性恋进行批判的局限性。
关键词:规范性异性恋、异性恋正统主义、同性恋、同性恋自由主义、女同性恋女权主义
无疑,从批判性的性研究领域中所研发出来的最重要的概念就是“异性恋作为一种制度”的概念。这个概念使我们可以从同性恋个案分析转移到对规范性异性恋的社会条件进行分析。政治上的焦点则从促进教育和权利的议程变成了与异性恋的制度执行问题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进行博弈。将异性恋作为一种结构性的条件进行概念化,成为了一种具有批判性的性社会学理论。
强制性异性恋这个概念最初是由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自由主义者于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提出来的,主要在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和荷兰发展起来。将反对同性恋激进主义者和自由派女权主义者在分析学和道德上的个人主义融合起来,其目的是揭示一种社会上约定俗成的、将性-性别的划分和等级模式化的、结构性的秩序。
尽管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与同性恋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有很大的不同,但她们分享了对于性自愿主义的批判思路。在规范性异性恋被制度化的条件下,个人并没有多少的选择余地去做异性恋还是同性恋,就像体力劳动者在选择雇佣劳动关系时一样。对强制性异性恋的批判则试图揭露一种宣扬性自由的文化所掩盖的结构性的限制。
即使在这一批判中,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自由主义者的意见也并非完全一致。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强调异性恋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秩序的一部分,这种社会秩序塑造了一个性别是二元对立的等级制度的世界。一般来说,异性恋会将妇女绑定于男性,充当其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并在私人领域中将妇女作为男性的附属品。从这个角度来看,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认为,同性恋身份认同的观念是一种异性恋制度下的社会产物,因此在性别二元主义和男性统治的执行过程中发挥了核心的作用。但同性恋自由主义者并不同意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的看法,他们认为女同是完全在通过性别政治的视角来看待异性恋-同性恋的二分法的。自由主义者认为,规范性异性恋的条件建立了一种性的差异和等级制度的社会秩序,而这种社会秩序不可能在两性互动中瓦解。与等级制的性别秩序平行交错,规范性异性恋创造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对立形象,一旁则是妇女和男性的形象。
因此,同性恋自由主义者和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认为,规范性异性恋创造了一种性别二元主义、异性恋-同性恋划分、男性主宰和异性恋特权的结构秩序。这种性-性别的等级秩序根植于西方心理学、分类法、社会组织和公共仪式中。在这种情况下,异性恋成为了必修课。
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女同性恋女权主义和同性恋自由主义已经在政治运动中逐渐消失了。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期间,双方一致支持将确认身份、实现权利及互相融合的议题纳入议程,且这种政治文化取得了重大胜利。改革家们摒弃了强制性异性恋的概念,转而求助于一种经验主义的趋势,即规范性异性恋的去制度化。然而,女同性恋女权主义和同性恋自由主义在后石墙政治文化的边缘处幸存了下来,并经历了倡导组织“行动起来”的重建(从“艾滋联盟”变成了“释放力量”)。在20世纪90年代期间,酷儿研究重新确立了规范性异性恋的制度化概念,但这种挪用已逐渐成为一种狭隘的文化主义,或者已经被去历史化了。在本篇论文中,我主要是阐述及评估被制度化的异性恋概念在分析学和社会历史上的地位。(参见. Ingraham, 1996, 1999; Jackson, 2006; Renold, 2006; Richardson, 1996; Roseneil, 2002; Wiegman, 2006).
首先,我将概述强制性异性恋的概念,如同它最初由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自由主义者所研发出来的那样。在后面的三个部分中,我将概述一个受酷儿启发的对强制性异性恋的批判视角,然后批判性地与一些酷儿理论家的努力进行交战,以再次阐明强制性异性恋和异性恋正统主义是一样的。在最后一节中,我将提出一个历史理论来缩小这个概念的应用范围,至少可应用于现代美国。我还将提议用一种在社会学上更加微妙的关于被制度化的规范性异性恋的概念来代替强制性异性恋这一概念。
强制性异性恋:女同性恋女权主义和同性恋自由主义
我从一个有点矛盾的历史观察开始。在这个时候,至少在美国,国家和机构如刑事司法系统、大众媒体和一家医疗精神病机构动员了一场全国性的反同性恋运动,但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出现的关键性的全国性同性恋组织“马太辛协会”和“比利提斯的女儿”,却驳斥了激进理论家哈利·海所说的美国是一个反同性恋社会的说法。相反,同性恋活动家认为,疑似同性恋的个人之所以会遭受偏见和特定的歧视,是源于无知、误导和恐惧。这些活动家为一个同化的政治目标进行辩护,他们的目标是依赖一个壮大公众的策略,方法是公众教育及模范公民的展演。同性恋者期待着性认同文化的终结,以及观念中的典型的同性恋形象的终结(Seidman, 2008)。
这些同性恋组织谨慎的政治态度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红色恐慌中,美国饱受战争之苦,反共产主义情绪高涨,同性恋者被怀疑是颠覆国家的代理人。在这样的背景下,一项广泛的关于体制和文化变革的议程几乎是不可想象的(Johnson, 2004)。
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社会运动的政治态度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都是激进的。解放运动将批评从个人的偏见和行为转向了制度和公众文化。一种激进的社会压迫话语排挤了关于歧视改革的花言巧语。同性恋政治经历了戏剧性的变化。为了挑战同性恋政治和自由女权主义中的个人自由主义,以及在美国,妇女和同性恋者扮演着从属者及局外人的角色的状况,两个新的运动成型了:女同性恋女权主义和同性恋自由主义。这些运动提出了一个当时而言的新观念:异性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压迫妇女和同性恋者的根源。
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批评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同性恋政治抛弃了两性互动,并质疑了自由派女权主义对异性恋的忽视。与自由派女权主义者不同的是,她们认为性别不平等的根源除了男性的态度或法律,更主要的是一种蓄意给予男性特权的性别角色系统(Radicalesbians, 1972/1992)。她们认为,平等的性别权利和尊重不会带来妇女的壮大,因为一种二元的性-性别秩序将继续延续不平等。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妇女要为一种让她们无法壮大的性别秩序提供方便?尽管性别角色的社会化和男性的胁迫是一个因素,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仍认为异性恋是理解男性主宰的二元性-性别秩序再生产的核心。异性恋将妇女捆绑于男性,并将那些没有男性的妇女定义为不完整的,且以一种方式规定她们的欲望、需要和角色,让妇女的自我实现依赖于她们与男性的关系( Brown, 1975; Bunch, 1975; Rich, 1978/1993; Small, 1975; Solomon, 1975)。
但是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所说的异性恋是什么意思呢?从性学的和民间的话语出发,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认为异性恋既不是一种自然现象,也不只是个人的欲望、行为或身份认同:她们坚定地认为,异性恋是一种社会上约定俗成的制度(Rich, 1978/1993)。异性恋特指基于性或性别的差异及男性的主宰而施行的一套社会秩序(Purple September Staff, 1975; Rich)。用 Furies Collective(1975)的话说就是:“女同性恋女权主义政治是一种对异性恋制度和意识形态作为男性霸权基石的政治批判(p. 10)。从一位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的观点来看,异性恋并不是自由选择的:
的确,有些女权主义者声称……成为异性恋是……一种个人偏好的问题。问题在于,我们生活在一种只准许异性恋存在的文化中。因此,你不能让任何人相信你是选择做异性恋的(Purple September Staff, 1975, p. 81)。
或者,如 Adrienne Rich(1978/1993)所言:“异性恋……已经是不得不强行地被强加、完成、组织、宣传和维持的了(pp. 238–239)。
社会制度、法律、政策和文化呈现,以及日常的骚扰、恐吓和暴力的实践,都强制执行异性恋和性别二元主义。异性恋是强制性的,且与雇佣劳动关系具有同样的意义。这种强制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合法自由的体力劳动者除了用他或她的劳动力来换取工资之外,别无选择。同样,在强制性异性恋的条件下,惩罚和控制的社会机制被调动起来,以强制执行一种基于性别二元的、男性主宰的和异性恋的社会秩序(Bunch, 1975; Rich, 1978/1993; Wittig, 1980/1992)。
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坚持认为,强制性异性恋和性别二元主义有着相辅相成的结构关系。异性恋强行规定了性别的差异,但此外,一种二元的性别秩序则使异性恋成为正常的。因此,异性恋和同性恋的身份被理解为性别歧视秩序的社会副产品。而且,这些性身份使得性别二元也成为正常的——前者通过奖励,后者通过制裁。在激进女同性恋者们(Radicalesbians, 1972)绝妙的宣言“The Woman-Identified-Woman(妇女认同妇女)”中,她们清楚地说明了性身份的社会原因:
首先应该理解的是,女同性恋主义,就像男性的同性恋一样,是一种可能只存在于性别歧视的社会中的行为类别,且这个社会是以僵化的性角色为特征,并由男性霸权所主宰的……同性恋是一种在性行为的基础上……建立角色的特殊方式的副产品(p.172)。
同性恋自由主义与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的女同性恋女权主义是同时兴起的。许多自由主义者都受到了妇女运动激进思潮的影响,包括女同性恋女权主义。然而,与女同性恋女权主义和同性恋政治对立的是,自由主义者时常把同性恋运动的目标定义为性自由(Gay Liberation Front, 1972/1992; Wittman, 1972/1992)。与同性恋政治相反,自由主义者试图将社会分析和政治从个案的态度和行为上转移到制度和文化层面。异性恋则处于同性恋自由主义者的性理论及性政治的中心。
就像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一样,自由主义者也将异性恋概念化为必修课。他们认为,个案并不是在选择按异性恋的模式来组织他们的生活;相反,异性恋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条件被强加的。国家、法律、社会制度、文化和非正式的社会规则都将异性恋和性别差异作为一门必修课强制执行着 (Shelley, 1972/1992; Wittman, 1972/1992; Young, 1972/1992)。在强制性异性恋的社会条件下,同性恋成为了一种独特且受压迫的社会身份。如Byton(1972/1992) 所言:
有人……像同性恋一样每分每秒都被压迫着,就像有人被限制了行为方式一样,而这对异性恋来说似乎是正常的……而同性恋者……每天都在一点点死去……社会上的一切——人们在公众场合中习以为常的每一部电影,每一个广告牌,每一件事物——都提醒着身为同性恋的他或她是不自然的、变态的。(p.59)
自由主义者同意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所说的强制性异性恋和性别歧视是相互加强的,(Shelley, 1972/1992;第三世界同性恋革命,1972/1992;年轻,1972/1992)。然而,他们批评女同性恋女权主义是在将性政治边缘化。对于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来说,强制异性恋主要是关于强制执行的性别差异和男性主宰。“直人规范”,Furies Collective(1975)说,“实际上根本不是一种性规范,而是一种使得两性之间权力关系永垂不朽的有力工具”(Myron & Bunch, 1975, pp.10, 83)。对于同性恋自由主义者来说,强制性异性恋也强化了性的差异和等级制度,而不仅仅是权力。
尽管性别也牵涉于性政治当中,但自由主义者认为,同性恋的受压迫和反抗的动力并不能简化为性别政治中的那些动力。在这方面,两个芝加哥的组织,“第三世界同性恋革命”和“同性恋解放阵线”(1972/1992年),曾明确约定如下:
对妇女和同性恋的压迫是相互依存的,而且是同根的(性别歧视),但采取不同的形式。妇女……是通过她们如何适用于性阶层的结构来受压迫的。而同性恋者受压迫则是因为我们根本就不适用于那种结构……他们想尽一切办法消灭我们。(p.255)
与妇女因为她们的女性特质而被剥夺某些权利和机会不同的是,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者被剥夺的是社会存在的权利(同性恋解放阵线,1972/1992)。为了回应被女同性恋女权主义给边缘化的性政治,一些妇女创建了她们自己的性自由主义者组织。例如,
GLF[同性恋解放阵线]的妇女……是指在两个阵线中对抗压迫的女同性恋活动家们:作为同性恋,我们与男同性恋的兄弟们合作,以对抗社会排挤那些爱着同性的人所造成的压迫。作为妇女,我们参与妇女解放斗争,以反抗对妇女的一切压迫。(同性恋解放阵线的妇女,1972/1992,p.201)
对于该组织的成员来说,同性恋和妇女所遭受的压迫可以被理解为相互关联,但在分析上却截然不同:
我们作为妇女被歧视,但出柜的女同性恋则被解雇,被学校开除,被逐出家门,甚至被殴打……而那些隐藏及避免公然反抗的女同性恋也由于她们的恐惧和罪恶感所造成的精神伤害而遭受着同等的压迫……我们不能允许在女同性恋的问题上当马后炮。(同性恋解放阵线的妇女,1972/1992,p.202)
自由主义者认为,强制性异性恋创造了同性恋屈从的独特模式,因而需要一套独特的批判性语言及政治——例如,入柜、双重生活、同性恋聚居区、娘娘腔以及出柜的概念 (同性恋解放阵线, 1972/1992; Shelley, 1972/1992; Wittman, 1972/1992)。
总而言之,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自由主义者认为异性恋是一种制度,它创造了一种性别二元主义、异性恋-同性恋划分、男性主宰和异性恋特权的结构秩序。此外,这种性-性别的等级秩序被认为根植于西方心理学、分类法、社会组织和公共仪式中——从约会和婚礼到移民法律和医学的-科学的知识。因此,异性恋可以被认为是制度化和强制性的。而且,在强制性异性恋的条件下,有一种说法是,同性恋和性别也是强制性的。那么在强制性异性恋的条件下,同性的欲望除了被认为是一种变态的或肮脏的同性恋欲望之外,还能是别的什么吗?此外,在同样的条件下,除了男人或女人,一个人还能是别的什么吗?
重新审视强制性异性恋和性别二元主义
在强制性异性恋和二元性别秩序之间存在着一种结构关系的说法是毋庸置疑的。在没有假定出一个二分的性别秩序的前提下,强制性异性恋是不可能存在的,同样,在没有强制性异性恋的情况下,性别二元主义也似乎会崩塌。存在争议的是一系列假设——关于强制性异性恋生产性别的方式,关于性别的概念,以及关于社会结构和个体能动性的各自的权力。
根据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是一种建立在强制性异性恋基础上的社会秩序生产了两种性别——不同的、对立的和等级制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没有争议的。然而,这些强制性异性恋的批评者却认为一个牢不可破的性别结构主义的概念是有争议的。在强制性异性恋的条件下,性别的管控被认为延伸到了社会角色和社会阶层,产生了一种二元性别的社会秩序。性别建构也据说深入到了个案的内心世界——他们的心理、欲望和幻想——成为了人类行为的原始驱动力。自我形成被理解为一种性别化的自我形成的过程。因此,性别可以说是随时随地随个案而行的。在强制性异性恋的条件下,一个人永远都无法避开性别。男人永远是男人,无论是在家里,在性生活中,在接受治疗,在工作,还是在政治上。
简而言之,强制性异性恋的批评者们推理出了一种性别秩序,这种秩序是通过精神和社会结构再生产的,且这样的结构是用无意识的力量所表现出来的结构——即,超越了思考和意图。这种性别结构主义的条件意在揭露强制性异性恋的权力,进而揭发社会结构的类似主观能动的权力,并反对一种通过对个体能动性的颂扬而被法律认可的文化。
这个观点在社会学和政治上引人入胜的地方是,它的问题就是我所说的规范性的翻译问题。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自由主义者错误地认为,强制性异性恋的条件成功地将规范性性别的代码翻译成了行为学意义上的社会现实。为了阐明我的意思,我将以职场为例。从对强制性异性恋的批判立场来看,职场将在一个模式化的方法中,由分配任务和角色的性别规范构成。妇女将被分配女性类型的任务,并集中在女性类型的职业领域,而男性则会垄断那些拥有更高地位、薪水和权力的工作角色及领域。这种性别模式将被工人们理解为自然形成的,以至于人们认为它反映了男性和妇女本质上不同的能力。可以提出的一个可信的论点是,就大约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的美国白人中产阶级妇女来说,规范性性别的翻译过程或多或少是有效的。但是,当我们转向那些非白人,移民,蓝领,从事政治或艺术事业的妇女时,这种说法就失去了可信度。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即第二波女权主义兴起的时代,规范性翻译的问题走近了一个危机点。随着更多的妇女追寻有偿劳动和职业,她们挑战了职场性别模式的文化基础——即,性别差异的本体论或男女之间固定的心理社会差异的概念。妇女,或至少是一些妇女,使用那些专门或主要是由男性所具备的能力,争夺了高地位、权力和薪水。在争取就业平等的斗争中,她们声称,这些任务和角色的能力要素既不是性别化的,因此那些被给予机会的妇女可以获得;而且这些能力也确实不是男性化的,那么它们也并不是专门或主要由男性所具备的。在这一战略行动中,性别不平等的规范性的基础受到了挑战。换句话说,职场性别模式在当时是被解释为政治性的,而不是基于性别的,如同社会不平等的模式一样。
如果,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的美国和其他地方,在职场的规范性性别代码和社会实践之间出现了滑动,那么很有可能在许多社会领域中也会出现这种滑动。而且,如果规范性翻译的中断成为常规,正如第二波女权主义的兴起所暗示的那样,那么就不能如批评家们所假定的那样,认为强制性异性恋是作为一种不同性别的结构秩序而通过经验被具体化的。性别二元模式是否会在强制性异性恋的条件下通过经验获得,这取决于社会领域,其文化,其领域的性别组合方式,更广阔的政治背景,等。强制性异性恋的条件可能确实发挥了作用,并可能仍然对性别二元主义施加了规范性的压力。然而,由于规范性性别中断的频繁程度足以动摇性别差异本体论的公认地位,性别将变得经验丰富,至少一些妇女和男性不会将其作为一种固定的结构秩序,而是作为一种社会结构或谈判和审议的场所。
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的性别结构主义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被挑战,这并不奇怪。最初是被民族学方法论者和象征性的互动论者所提出的更多的关于性别的过程及表演的视角所挑战,随后又被后结构女权主义者所挑战。这一挑战的中心思想是,尽管存在结构上的限制,性别实践仍有不可简化的谈判和能动的层面。例如,后结构女权主义者(Butler, 1989;Fuss, 1995)认为,人们的内心世界是以多元和矛盾的方式性别化的。个案的心理认同是在男女之间流动的,且时常把理想化的男女混合在一起。如果性别一致性不是在内部固定的,那么它就是由社会行为所建立起来的。在社会生活中,二元性别规范已经达到了具有监管力量的程度,那么个案实践也将展现出二分性的性别模式。同时,因为性别一致性取决于社会行为,因此可以假定有一种能动性在允许个案协商他们的性别实践。由此可见,尽管强制性异性恋有结构上的限制,个案也还是可能以挑战性别规范的方式行动。换句话说,如果性别身份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表演技能,那么性别就必须假设一种比在二元模型中可能存在的更有能动性、流动性和无规律的模式。
越来越多的关于女性男性化的文献提供了一个关于性别表演视角的,有启发性的演示,并启示着比强制性异性恋的批评者们所允许的更多流动的,无规律的性别模式。C. Jacob Hale(2003;也见于 Halberstam,1998;Stryker & White, 2006)探索了女性在皮革女同文化中表达男性气质的一些方式。皮革女同们被划分为“儿子”和她们的“爸爸”这两个角色,她们通常是男性化女同所扮演的皮革女同,但也可以是男同性恋的皮革男。Hale 建议不要问“皮革女同爸爸”是妇女还是男人,因为“这样的问题……意味着对性别分类是如何运作的理解过于简单化[二元]了,而且这么做的话,他们就会重新控制主宰性行为/性别/性态系统的霸权。”(p.66)。相反,Hale 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皮革女同文化,认为它是“多元的、有特定上下文的、有特定目的的”(p.68)。从这个角度来看,皮革女同适当的男性气质并不是为了作为男人被接受,而是为了去探索传统女性所无法获得的个人的、情欲的,以及权力的模式。因此,皮革爸爸应该是指,一个妇女在她的工作场所,或者当她作为一个爸爸踏入皮革世界时,她的男性化的自我。Hale 的结论是,“性别是多元的,尽管并非不受限制,但我们也依然拥有一些能动性”(p.68)。
作为对性别的一种理论解释,对强制性异性恋的批判几乎是不连贯的。它的政治-道德批判推动了性别结构主义,而这种结构主义又提供了一致性,但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如果一个人以一贯的方式来捍卫这种结构主义,则要么能动性和变革是不可能的,要么能动性会成为结构秩序本身的扩展。在这种情况下,对强制异性恋的批判有助于阻止或掩盖日常生活中的性别差异和错误。此外,强有力的能动性概念和对性别差异的承认,极大地削弱了强制异性恋概念的分析和政治力量。
重新审视强制性异性恋和性政治
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自由主义者对强制异性恋的批判也规定了以异性恋-同性恋等级制度为基础的性秩序。事实证明,从分析上区分性政治和性别政治的努力,特别是同性恋自由主义者的努力,在批判性的性研究中很重要(例如,Rubin, 1984; Sedgwick, 1990)。但是,自由主义者对强制性异性恋和性态之间的关系以及性政治的看法是什么呢?
自由主义者有力地争辩道,异性恋的强制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将同性恋与纯净的异性恋进行对比,并将同性恋描绘成被污名化的他者来维持的。然而,自由主义者时常把同性恋在恐同实践中的形象看作是一种抽象的他者,而事实上,被污名化的同性恋是一种具体的他者,而且总是与特定的心理倾向、个性特征和社会行为有关——例如,好色的特点或性欲的动机,自恋的人格,或善于操控及撩汉的行为。在战后的盎格鲁-欧洲语篇中,同性恋有时被视为一种被诅咒的社会类型,如食肉动物、性骚扰者、诱奸者、放荡者或享乐主义者。
然而,自由主义者忽视了恐同的表现形式、实践条件或结构形成了同性恋的身份认同。同性恋者可能会认同恐同的表现形式,并通过分别认同正常或变态(queer)来修正或改变这些表现形式的道德意义。每一种身份立场也都显示了一种独特的政治倾向:恐同者的身份认同显示出入柜是一种抵抗;通过将同性恋与标准异性恋的意向和行为标志联系起来,否定恐同者的身份认同,则暗示着一种同化的政治策略。改变与同性恋相关的意向和行为的道德地位,则显示出一种政治错误——例如,性欲的实验方法或性别流动性可能被认为是一种解放。我要强调的一点是:强制性异性恋生产的不是同性恋,而是同性恋在身份、文化和政治层面之间的差异、斗争和等级制度。然而,这些多元的同性恋者和他们的阶层分化却在很大程度上被自由主义的批评家给忽视了,这些批评家实施了以同性恋挑战强制性异性恋为核心的性政治。
自由主义者有充分的理由专注于强制性异性恋是如何塑造有同性恋倾向的个案的世界的(个人的和社会的)。因此,对入柜、出柜条件的分析,以及个人和集体认同的形成是他们论述的核心(Seidman, 2008)。然而,强制性异性恋的概念也规定了异性恋者(那些行为上是异性恋的人)之间的差异和等级。具体而言,强制性异性恋性不仅强化了异性恋的规范地位,而且还在异性恋内部确立了规范的秩序或确立了所谓规范性异性恋的标准。尽管如此,在异性恋是规范性的范围之内,典型的异性恋将被定义为,与同性恋相关的意向、人格特质和行为的组合相反。
如果把同性恋想像成是以身体和愉悦为中心的、非一对一的、性掠夺的,那么所谓正常的异性恋就会被关联上以人为中心的、一对一的、以及亲密的性与爱的结合。或者,如果像美国和整个欧洲越来越多的情况那样,同性恋者被理解为有亲密关系,那么与异性恋相比,这些关系将被认为是不稳定和短暂的,异性恋的正常状态将被描述为稳定和坚固的,因为它被认为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和社会承诺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在强制异性恋的条件下,不受尊重的不仅仅是同性恋;那些被认为偏离了正常的异性恋模式的异性恋实践也一样。强制性异性恋的逻辑表明,一些异性恋者(如性工作者、好色之徒、色情业者)将与同性恋一样居于局外人的社会地位。这些人在今日的美国或英国,将体验到同性恋或非标准化的同性恋的地位之丢脸与凶险。
因此,强制性异性恋的概念暗含着同性恋和异性恋之间的差异和等级。鉴于这些等级制度,性政治超越了性别偏好的政治,引发了,例如,性目的(生育、爱情、快乐、表达价值),亲密行为和约会的规范(婚姻、同居、一对一关系),性态的性别规范,管控性行为及私人-公共领域的规范,等方面的冲突。这些冲突有它们自己不同的划分和等级模式,以及它们自己的调节和抵抗策略。此外,不明显的是,性别偏好的政治应成为性政治的豁免区(Rubin, 1984; Sedgwick, 1990)。通过将性政治定义为对强制异性恋的批判,以及假定异性恋-同性恋的划分是性不正义的主轴,这些批评者边缘化并压制了那些主要与性别偏好有关的性冲突。
酷儿理论:从强制异性恋到异性恋正统主义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由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自由主义者提出的对强制异性恋的批判,在20世纪90年代被当时作为一种重构的批判性性理论而出现的酷儿理论给取代了。酷儿理论家并没有放弃将强制性异性恋作为一种结构性秩序的想法,但至少有一些人用文化术语重申了这一观点,批判了异性恋规范结构的表现形式。以下是 Butler(1989) 对强制性异性恋的批判:
我使用“异性恋矩阵”这个术语……来表示……一种性别可懂度的霸权话语/认识模型(加斜体的),该模型假定,要使身体结合起来并使其有意义,就必须通过一种稳定的性别来表达一种稳定的性,且这种性别是通过异性恋的强制地位,以相对的和等级制的方式进行定义的。(p.151)
一些酷儿理论家试图找出维持和抵制异性恋正统主义的话语策略,而不把这种策略缩减为为压抑对表达的二分法,或不可见性对可见性的二分法。相反,他们说的是表达与重新表达,或正常化与颠覆,而且他们强调对立事物和等级制度的不稳定性。与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前辈们相反,酷儿批评家们通过强调表达主体的作用,重新提出了一种有关能动性的有力观点。然而,酷儿视角很少将表达主体与其社会地位联系起来,也很少将文本与制度联系起来;基本上,他们已经抛弃了性别在强制性异性恋的批判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
(简要地)想想 David Halperin(1995)的《米歇尔·福柯的酷儿政治》。“当代美国的异性恋主义权威”,Halperin 写道,更少被
特定的压迫者执行,如暴力对待同性恋的人或警察……[或]正式的、明确的禁令,如鸡奸法,[或被]……特别的敌对机构执行,如最高法院,但是[被]无处不在的以及多种形式存在的恐同策略执行,这些策略决定了公共和私人话语的形成[并且]占据了整个文化表达的领域。(p.32)
Halperin(1995)提出了一种在异性恋主义权威的社会基础上从社会结构到话语的经验主义的转变,他将一种酷儿的批判与政治描述为一种重新定义和去神秘化的文化实践。他既没有演说也没有引述那些使具象的抵制成为可能的社会结构条件——例如,大学的体制空间或酷儿的亚文化。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被镇压和抵抗的社会结构条件,以及异性恋主义权威政治的性别化层面,在这种酷儿视角下很少或根本没有起到分析上的作用。
另一个关键的酷儿研究文本是 Diana Fuss(1991)的《内/外导论:女同性恋理论,男同性恋理论》。Fuss 坚持只关注规范性异性恋的论述操作,这是相对于一般的内-外修辞来理解的:异性恋和同性恋在他们的反差和对立的关系中获得了他们的意义和统一。按照这种观点,异性恋确立其身份和定义的界限不是通过压制先前存在的同性恋,而是通过生产同性恋的概念。为了确保其规范性的地位,异性恋必须提醒同性恋是种具有威胁性的他者。矛盾的是,同性恋可能确实会威胁到异性恋,只要他们的表现形式让那种要求代表他们自己发言或要求宣布和肯定他们是同性恋的欲求主体出现的话。
因此,异性恋必须同时生产并将同性恋流放到看不见且无声的地方——到柜子里面去。于是,同性恋就居于一种内外都不如异性恋的地位。在这个令人震惊的酷儿话语分析例子中,异性恋规范的文本从来没有与社会结构、制度,或性别化、种族化的社会互动联系在一起。在 Fuss(1991)对异性恋-同性恋形象的描述中,唯一的制约是表现形式上的。Fuss 已经有效地放弃了强制性异性恋的概念,但却没有提供一个认识论或社会学的理由。
对强制性异性恋的酷儿批判,在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自由主义者制度上和基于性别理解的权力上屈服了太多(参见. Butler, 1994)。此外,在缺乏社会结构视角的情况下,酷儿批判无法解释抵抗自我的形成。事实上,酷儿的视角并没有检视使酷儿理论和政治的表达主体成为可能的社会历史条件。换句话说,早起那些对强制异性恋的批判之所以盲目,不仅是因为他们的政治投入,而且还因为他们的社会历史背景——也就是说,在强制性异性恋的条件被国家驱动的全国反同性恋政策积极实施的时候,他们正在参与政治活动。似乎可以合理地推测,在酷儿的观点中,表达主体的重要性与不断变化的社会条件有关,这种条件为个人和集体行动提供了新的机遇。在考虑批判强制性异性恋的社会历史范围时,我将简要地探讨这一猜想。
没有强制性异性恋的规范性异性恋
强制性异性恋的概念在当代美国是可信的吗?此外,如果放弃这一概念,这是否意味着放弃批判性性研究的核心?
对于美国主要的全国性的政治组织而言,从“兰姆达法律辩护(Lambda Legal Defence)”到“人权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他们的政治立场似乎都建立在这样一种主张之上,即美国的主导趋势是规范性异性恋的去制度化。从这个角度来看,性别不平等仍然存在,但更多是由特定个人、组织、团体和执政当局的权力维持的,而不是国家和社会制度。对于像 Bruce Bawer(1993)和 AndrewSullivan(1996)这样的改革者来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的可见度、容忍度和融合度标志着强制性异性恋的终结。
在一个方面,我认为 Bawer 和 Sullivan 是正确的——许多美国机构已经从系统的歧视和恐同行为中退却了。虽然与英国和西欧相比,美国州级的社会融合情况要复杂得多,但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融入官僚和世界性的组织,如民事服务机构或职业,关键的公共部门和大众文化的规范化,以及国家从一种入柜的政治中撤退,都突显了强制性异性恋衰退的主张获得支持的经验主义趋势(参见. Eskridge, 1999; Gamson, 2002; Raeburn, 2004; Seidman, 2003; Walters, 2002)。
然而,改革者错误地认为,扩大的个人自由和社会融合也表明了制度化的规范性异性恋的衰落。我打算用这个概念来理解规范性异性恋的制度根植性,但不一定是它的强制性地位。后者指的是一种监管秩序,通过剥夺选举权、刑事定罪、恐同骚扰,以及暴力、隔离和文化污染等手段,再现制度化的规范性异性恋。规范性异性恋是否在制度上是强制性的,这是一个经验主义的问题。
当我读到经验主义的记录时,规范性异性恋仍然在美国所有的社会部门是被制度化的,因此,这些部门是按性-性别的划分和等级制度的模式来组织的。然而,也许除了公立学校、教堂和军队之外,规范性异性恋可能不再是强制性的,因为这是机构归属感的一个条件。美国许多社会部门的规范性异性恋条件是允许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在制度上得到认同和融合。换句话说,在许多社会部门中,规范性异性恋以制度上包含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的方式再生产,但继续使他们处于从属的社会地位。
例如,可以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的选举权在公司和专业社会部门中取得的进展最大,这些部门通常有反歧视政策,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员工协会,覆盖家庭伴侣关系的保险项目,以及包括男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员工在内的尊重多元的官方文化(Raeburn, 2004)。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异性恋并不是强制性的。然而,鉴于这些机构的公共面,其营销策略和公众形象、其行政上的等级制度,及其非正式的和性别化的文化,都继续以有模式化的方赋予异性恋特权,因此,谈论规范性异性恋的制度化问题是恰当的。
再举一个例子,考虑一下美国文化中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被规范化的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规范化表明公众认可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属于人类及国家一员。如果这种象征性的融合得到实现,人们就会认为异性恋的强制性地位被削弱了。与此同时,大量的证据表明,只有那些表现出理想化美国公民的性情和具备自我展示型人格的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者才被认为是正常且值得尊敬的。事实上,将正常的、受人尊敬的男同性恋或女同性恋合法化,这既是在允许他们融入社会,也稳定了一种道德界限,将正常的美国人——无论异性恋或同性恋——与不属于正常范围的公民(例如,变性者或好色之徒,双性恋或短期一对一主义者)区分开来。换句话说,在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个案被融合和被规范化的社会部门中,性等机制的主轴可能不再是异性恋-同性恋的划分,而是好公民对坏公民(Seidman, 2003; Smith, 1997)。在这样的背景下,性规范的标准将会规定道德界限,这种界限不会优先于性别偏好,但可能会赋予优先权给(比方说)一段正常且长期的一对一伴侣关系或者一段精神上的爱情。
从美国人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的有利地位来看,人们看到了文化规范化和社会融合的明显趋势——因此,在许多社会领域中,异性恋的强制地位的终结——以及制度化的规范性异性恋的稳定。为什么稳定?因为无论是现状的维护者还是改革者都可以声称——鉴于美国的自愿主义文化,具有相当大的公信力——这种规范化和融合标志着性别不平等终结的开端,也标志着体制改革政治终结的开端。事实上,许多批评人士和活动人士的挫折感在于,他们所面临的部分挑战是,在一种将变革理解为获得一等公民地位,并假定变革的重担最终落在个人身上的政治文化中,去说服民众,让他们认为自己需要这样的政治。不幸的是,许多酷儿批评者和活动人士通过捍卫日益不相关的强制异性恋政治,进一步损害了变革性政治议程的可信度。许多活动人士并没有试图去理解制度化的性-性别社会等级制度的微妙模式,而是时常提及那个威胁着要回到柜中时代的基督教右翼的幽灵。
结论
在总结发言时,我想明确指出我的发言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同性恋自由主义者和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发明了强制异性恋的概念,这一概念旨在揭示性和性别差异及等级的制度化模式。从这个角度来看,男人、妇女、异性恋和同性恋的身份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由自己创造的,而是作为强制性异性恋结构秩序的一部分而形成的。
对强制异性恋的批判是性社会学的一个重大概念突破。它超越了社会结构理论中的标签理论和脚本理论,也超越了马克思主义和激进的女权主义理论。这一新的关于性的批判性社会学使得这样一种政治成为可能,这种政治挑战了公共教育和法律改革的自由派战略,以及继续把阶级运动视为社会变革原动力的激进派战略。然而,正是给予这一观点的结构主义的分析和政治力量也剥夺了它的能动性概念,而能动性概念可以解释制度批判和变革的可能性。强制异性恋的批评者无法从他们自己的理论角度来解释变革的可能性。
此外,这些批评者对强制性异性恋生产二元性别和性的秩序这一说法的政治和分析上的投入,使他们无法解决现有形式的性别演变和抵抗,或性别偏好政治之外的性政治冲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强制异性恋的批判助长了性别和性异见者及反叛分子的边缘化。
我并不是在建议放弃强制异性恋的概念,这对于理解性、性别差异和等级制度的结构性根源仍然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这个概念应该以一种更为反身的方式加以使用,不仅要注意使它成为可能,还要注意它所掩盖的东西。此外,应该认为这一概念具有历史前提和决定因素。我认为,随着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的临近,这个概念的可信度会降低,至少在美国是这样,在英国和北欧也是如此(例如, Bech, 2007)。可信度的降低并不意味着结构社会学应该被抛弃,转而支持改革者的自愿主义。相反,我认为,必须将强制性异性恋的概念与制度化的规范性异性恋的概念区别开来,同时认识到,在后一种情况下,前者并不总是存在的。
大量的证据表明,强制性异性恋的条件可以描述美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时期,大致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国家驱动的全国性政治积极地强制实行制度化的规范性异性恋。我还认为,制度化的规范性异性恋的概念也许比异性恋的概念更可取,至少在美国,异性恋的概念往往与一种纯粹的文化批判结合在一起。前一种概念迫使表现形式与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再次将性别问题带回到性的批判和政治的中心。
作者:Steven Seidman
翻译:六纸文(平等家庭网调研组)
编辑与校稿:孙文麟(平等家庭网负责人)